在日前教協執委會開會之後宣佈解散教協嘅時候,好多人就質疑教協執委會在未取得全數三分二合格會員同意(6萬多人) 同意,就宣道解散教協, 是否違規及越權 。更質疑佢哋根本冇可能得到六萬個會員嘅同意,並估計這個解散議案是虛招云云。
我在我嘅視頻同文章都講過,教協其實係一個由小圈子控制的假民主,假民意的反動組織。教協嘅章程一早寫明任何章程係可以由一小撮嘅所謂會員代表大會以簡單大多數就可修改章程任何部份。去年教協眼見可能有部份自己友會員代表立埸不堅定,更將會員代表大會法定人數由100人改為80人。即是說80人中41人就可以代表9萬會員修改章程。所以我講過教協要修改章程由全數會員人數嘅2/3通過改為「出席人數」嘅2/3通過是完全無難度。如果仍然不通過,可以繼續由會員代表大會再改,直至執委們滿意為止。如此章程,簡直嘆為觀止。
持有上述意見質疑教協執委會力量嘅人, 我相信他們好多都未正式參與過這一類所謂社會團體,才有這個簡單想法。 其實我一早就睇穿教協根本就控制咗會員代表嘅票數。 今次佢哋召開這個會員代表特別大會,理論上要合予所有會員代表一個合理通知,但係我前幾日問過 一些會員代表,佢哋都表示冇收到通知。今次出席嘅所謂一百個會員代表根本就全部就係佢哋啲自己人,所以我一直話呢個一直以民主自居,又自誇有龐大會員代表的組識,根本就係一個極度小圈子的反中亂港組織,,打着一個漂亮嘅旗號去嚇嗁政府和大眾市民。
我亦講過佢哋今次解散嘅目的 係志在分錢。教協宣稱四億多元嘅資產,最後可能只有一億元可以分畀9萬個合格會員,即係每人一千蚊左右。 一如我所料,大部分嘅錢就係用於所謂員工遣散費及還債。 教協何來大量欠債?相信大部的錢最路會落在有心人手中而已。
仲有一樣大家要記得,我曾經講過,根據教協嘅章21(2) 會員代表大會係有權決定最後淨餘資產嘅用途,包括捐給其他公益或慈善機關,所以唔一定係按比例分比合格會員。 即係話最後教協有可能以分錢的行政工作繁複及不符合經濟效益為理由,將所有餘款捐畀一啲佢哋認為理想的所為慈善機構或者公益機構。 而最後,可能一分錢都不分給會員。
我亦講過佢哋一定爭取自己解散, 因為佢哋可以自行委任自己人會計師去處理清盤,而執委會亦都繼續有能力控制整個解散過程,以達到少撮人的目的。
除了這次所謂會員代表大會在缺乏全面通知所有會員代表,合法性存疑之外,我呼籲特區政府執法機關要密切留意佢哋嘅一舉一動,不可以讓違法之人,除咗搵機會逃罪之外,仲臨尾括番一筆 作逃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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