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我駐港國安公署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如何配合香港警方國安處, 在國安法之下 互相協調,發揮最大效力。
我並非國安專家,但我認為可以從多角度去考量。 首先, 香港的國家安全正面對兩大威脅。 第一當然是外部勢力勾結本土反動分子去進行不同形式嘅思想滲透和破壞,包括向下一代灌錄反政府歪理思想,希望他們最終成為社會大多數。 去滅亡一個地區,先 荼毒他的下一代 已經係侵略者嘅一貫手法。 儘管 國安法出台之後,好多帶頭分子 不是被拘捕就是逃亡海外,但是 一雞死一雞鳴, 我深信反對勢力一定會培養新一代 去延續去破壞我哋嘅國家安全活動。 就以最近支聯會公然拒絕 警方國安處 要求提供資料, 就可以見到仍然有好多死不悔改嘅反動分子仍然企圖 繼續進行反政府嘅活動。
第二個危機,當然就是恐怖襲擊。因為利用恐怖襲擊去破壞香港特區安全的成本比起組織幾十萬人上街低得多,但效力卻非常之大。
現行國安法之下,執法權力主要由香港警方國安處負責,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的執法權卻受非常之大的限制, 所以他們基本只是做緊一個聯絡組織和安全顧問角色。
在此我建議公署人員考慮集中在收集情報和進入社區的工作, 多些與不同貼地各階層及畀別的社區人士聯繫,因為可以透過這些社區人士,可以得到更多啲不同嘅資料。
甚至可以考慮撥出經費安排一批廣東話流利的年青人滲透一啲懷疑反政府組織,進行反滲透。 然後將收集所得資料同香港警方國安處研究一下, 包括 如何填補 現時國安法可能出現嘅漏洞及 如何對付可能出現嘅恐怖襲擊或者破壞活動。
當然最好就是賦予國安公署執法人員多些執法 權力 , 包括跟蹤,竊聽 同埋和即時拘捕檢, 拘捕咗之後可以交畀警方國安處 共同處理等等。這些都是 方便行事, 但係並不表示佢哋可以隨便行使這些執法權力,具體是那一種權力就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因為如果國安公署完全只是一個主權象徵, 完全冇任何權利力就根本發揮唔到任何效用。 我個人認為在未來五年, 如果不能夠做到正本清源的話,香港特區並非如好多人所以為,是風平浪靜。 相反,我認為未來五年是危機四伏。 所以國安公署和香港警方國安處的人員 必需要加強在各方面的國家安全層面合作, 盡量將反政府嘅火苗盡早撲滅,並設下嚴密監察及情報收集糸統,以防恐怖活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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