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讀經濟學嘅時候,學到兩個專業名詞 ;「Social Benefit 社會利益」和「Social Cost社會成本」。 好似好複雜,其實我 引用例子講一次就好容易明白。
「社會利益」 就是在直接提供服務或生產而獲得的直接利益之外的一種無形利益,簡而言之就是為社會帶來的無形好處。例如懲教署每年使用好多公帑, 表面上是一個全支出的部門。 但如果受懲教人仕在受罰及教育之後,重返社會,重犯機率低的話,實際已經幫助到減少滅罪支出及市民受害機會。這些無形利益就是經濟學上的「社會收益social benefit」。
「社會成本」又如是什麽呢? 例如,除了在直接提供服務或生產過程中之直接成本外,在過程中帶出嘅空氣污染,環境污染等損失,就係「社會成本」,而這成是由社會人士共同分擔,而一般市民可能並不了解他們的付出。
野豬事件本是一個小事情, 但係由於政府處理不當 ,以及一些沒有「社會成本」概念的錯用愛心人士或者別具用心的人炒作之後,就一下子成為社會事件。 好多餵野豬嘅人都係好似動物園餵飼動物一樣,尋求一種自以為有愛心的樂趣或者存在感。 正是由於他們的錯誤行為 ,將原本在郊野生活的野豬吸引到去市區, 千擾市民正常生活。
其實野豬身上有好多不同嘅細菌, 他們走上市區會造成好多環境,衛生及安全問題。在世界好多國家已經將野豬 列為不受歡迎及有危害性的野生動物,嘗試以不同嘅策略對付,其中大部分國家是採用直接射殺。 因為他們認為直接射殺比閹割絕育更為人道及更有經濟效益。
有人建議政府在大嶼山撥一幅地, 比野豬自由生存,就好似侏羅紀公園咁可以畀人遊覽。 面對這些建議,我真是啼笑皆非。 香港土地資源罕有,就人類居住都有問題,莫於說撥一幅地俾野豬生存。 另外,野豬嘅繁殖能力非常之強, 就算今日撥到一幅地曳置現時全港野豬生存,不出半年牠們增長又及食物問題又如何解深。 要牠們擠逼在有限的地方,繼而 因為食物問題出現互相殘殺又是否更加殘忍呢?
任由野豬橫行擾亂民生已經係引起一個重大嘅「社會成本」, 包括政府處理野豬成本外,大部分市民居住衛生,環境及 安全受到威脅等,都是「社會成本」,都要由整個社會共同承擔。套用一句老話,就係「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 ,又可說,為了自己的滿足感而要大眾市民付出代價。
除了野豬外, 外傭問題都長因為錯誤的政府政策而令到四十多萬外傭僱主共同付出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及飽受精神困擾, 這些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完全出 政府政策的缺失, 只要政府立即改善政策,失誤情況是完全可以避免。
大家聽完之後,是否發覺到原來特區政府在制定政策及使用公帑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社會成本」這個基本而又非常重要的經濟因素。 我希望政府有關當局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後,會自我檢討, 知錯能改,日後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多些考量「社會成本」影及「社會收益」這兩個重要經濟因素 ,切勿因循苟且,有負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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