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候選人辯論現場,有候選人這樣逼問對手:特赦被判刑的黑暴你同不同意?被逼問的對手一時語塞,顧左右而言他。場面一時尷尬。
這個場景令人十分驚訝:好像特赦被判刑的黑暴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選民的要求。似乎候選人的選擇只有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就是接受社會共識接受選民的支持,不同意就是違背社會共識和選民的意志。
但是, 這是一個錯得不能再錯,錯得極其離譜的偽命題。必須予以揭露!
眾所周知,特赦一般指特赦令。特赦令,又稱為「特赦」,是指國家元首或者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對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罰的制度。由此可見,香港的特首和立法會根本就沒有權利發布特赦令。香港反對派及其反中亂港分子,並非無知或者糊塗,而是蓄意要把只有中央政府才擁有的這個權利奪過來,旨在製造特區政府立法機構和中央政府平起平坐的事實。所以,鼓吹特赦,就是鼓吹港獨。對於回答特赦黑暴的同意與否,不能輕易上當。
那麼特首對於刑事犯有沒有赦免的權利?有。 《基本法》四十八條十二款就訂明特首可以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但是赦免不是特赦。赦免是權力機關依法定程序減輕或免除對罪犯的刑罰 。那麼特首對所謂的特赦是什麼態度呢? 2019年香港政治風波持續5個月,警方拘捕近3000名示威者。有港媒稱特區政府曾內部思考赦免被捕人士的可能性。此事在香港社會引發關注。針對「特赦」傳聞,特首辦回復稱,《基本法》有賦予行政長官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同時特首清楚表示不希望發出違法分子會得到赦免的錯誤信息。 這裡特首辦明確表示是赦免而不是特赦。應當說政府的頭腦是清醒的。
在「特赦」這個問題上,香港反對派可謂是耍盡了詭計。 2019年「特赦」風起,香港電台採訪了頑固的反對派、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他稱,法律有賦予特首、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用不同方法達到廣義特赦的效果,包括停止起訴和調查的權力。他舉例稱,回歸前包括1977年的「警廉衝突」(指當時皇家香港警務處與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之間的衝突)等都是通過設定一個時間,警方不執行拘捕權。陳文敏在這裡耍了二個花招:一是將特赦變成廣義特赦,這樣一來似乎可以將中央政府的權利變為香港的權利。二是將回歸前的殖民政府權利直接過渡到回歸後。等於是在叫嚷要香港復辟以前的殖民狀態。這清楚表明,反對派所說的「特赦」,其實質就是港獨。至於罪惡累累的黑暴應不應該被赦免?這是另一篇題目。暫且不在這裡展開。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見立法會候選人提出特赦黑暴問題是非常荒唐,錯得離譜。我們但願這位候選人是無知糊塗,而不要再犯低級錯誤。因為香港的反對派和反中亂港分子,正虎視眈眈尋找捲土重來的突破口。急於希望得到更多選票的候選人,當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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