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30日印發關於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等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將經國家談判納入醫保目錄的中成藥配備、使用納入監測評估。充分利用“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將參保患者用藥的渠道拓展到定點零售藥店,更好地保障參保群眾用藥需求。各地應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臨床需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本地醫保支付范圍,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但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常用劑量開具的中藥飲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加大對中醫特色優勢醫療服務項目的傾斜力度。鼓勵各地將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適宜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規范使用中醫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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