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發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承諾金辦法》總體沿用了《和解金辦法》的制度框架,並結合上位法和實踐需要進行修改完善,主要變化如下:一是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表述,將「和解金」相關表述調整為「承諾金」,並删除了相關定義條款。二是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對承諾金的管理方式進行了完善。三是加強投資者保護,鼓勵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為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承諾金辦法》的出台,將有利於加強投資者保護,使受損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好賠付,有利於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穩定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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