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法之下, 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力, 可以在不同制度下自主運作, 但是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以在國家大方向之下, 亦不可以完全和中央政府政策背道而馳.
我以前在一間上市銀行的附屬機構做總經理, 在銀行董事長授權之下, 我有絕對權力去管理一間擁有十多間分行, 近二百多員工財務機構, 在很多政策上我都可以有自主權. 但是當銀行有大政策出台, 我們亦都要必須遵守. 曾記得在1999/2000年金融風暴期間, 香港整體銀行業績出現大倒退, 平圴倒退大約由20%至40%不等, 我負責的附屬公司, 業績不但沒有倒退, 有別於市埸倒退的大勢, 更有輕微增長. 因此, 我便向董事長要求發放花紅給我的員工, 但董事長說, 因為前境仍然未明朗, 銀行的大政策是不會發放花紅, 所以我們附屬的公司員工都應該一視同仁. 當時我覺得我們的員工能夠在逆境中為集團爭取到表現, 應該享有花紅. 董事長和我說, 如果給予我們單位特殊處理, 對大局及我們單位, 會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 但在我力爭之下, 最終董事長都特別批准給予我單位中, 最高四位管理層享有半個月的花紅, 但不包括我自己. 因為我寧願安撫我的左臂右膀, 將來可更盡心為集團作出貢獻. 但當我靜下反思, 我覺得董事長的說法有他的大道理, 因為一個集團整體性所考慮的層及範圍, 一定更為宏觀及長遠, 所以集團內所有單位的步伐及方向應該一致, 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
就防疫政策為例子, 大家都知道國家的防疫政策是以動態清零為大方向, 香港雖然一國兩制之下有高度自治權, 環境亦不盡相同, 不管特區領導層個人取向如何, 但是如果香港特區希望融入國家發展步伐, 則需要和國家抗疫政策大方向一致. 其實用環境不同為理由這說法亦講不過去, 國內兩千多個城市情況又何嘗一樣. 逢山開路, 遇水架橋, 排除萬難, 才是管理層應有的態度. 再者, 特區政府亦應該從經濟發展角度作出一個均衡取捨. 香港現在的經濟動力來源, 特別是消費市場, 主要是要與國內經濟動力互相結合才有更大發展空間, 所以我個人認為當以和國內通關為優先. 當然香港亦都要保持和國際接軌, 畢竟國際大都會, 但是動態清零是否就等於斷絕和國際接軌呢, 我卻不以為然.
再講一下融入大灣區發展, 我聽到現時好多人對於配合國家發展大灣區政策的演釋有所偏差. 因為他們大部分都鼓勵年青人走入大灣區工作, 尋求發展機會. 但卻我認為融入大灣區應該視大灣區為發展市場的大商機, 商家在大灣區開拓市埸, 是絕對正確, 但是人民往來並不等於要將香港的人才全部移入大灣區. 試想一下, 如果所有香港人才, 特別是年青一輩都全部移入大灣區的話, 那麼香港日後如何發展? 我同意如果香港過往所培養的人才, 在香港不夠發展機會, 是應該鼓勵他們走入大灣區發展, 但並不是盲目地鼓勵年青人全部走進大灣區, 特區政府更應該全面檢討培育人才的長遠政策, 以免浪廢資源之同時, 更產生社會矛盾. 我曾經講過香港各大院校現時出現資源錯配的現象, 因為很多時候院校所提供的學科, 香港市埸根本需要不大, 形成很多年青畢業生找不到工作, 感覺前路茫茫, 出現消極及抱怨的心態. 鼓勵這些年青人走進大灣區發展, 是正確路向, 但絕對不是盲目鼓勵.
再者, 香港在很多不同行業範疇對勞工及專才都有所缺乏, 既然人才可以互相流動, 特區政府亦應該對某部分人才短缺的行業放寬勞工輸入政策, 實行在人才需求上, 互通有無, 這才是真正融入大灣區, 達到大灣區共融的遠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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