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染疫後多次外出的42歲男子雷寶林,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判9項罪名成立,判監7個月15天。
案情指,雷寶林在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染上新冠病毒,之後涉嫌故意到訪深水埗吉野家、旺角美心及惠康等地方,之後又在社交平台表示,兩年無去過吉野家,又稱「林鄭要攬炒,就去多點藍店」,之後貼上自己快測陽性的照片。
被告就表示,自己曾兩次前往檢測站及門診檢測,最後結果陰性,又指當時沒有收到隔離令,不知犯了哪一條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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