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華爾街日報》日前刊登一篇關於強積金的報導,當中提到有港人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提前領取強積金但被拒絕,報導形容為沒收港人的強積金。
積金局發文批評,報導描述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強烈譴責相關說法,認為報導誤導公眾,要求刪除錯誤內容。
積金局指,港府不承認BNO作為身份證明,所以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作為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論時,有責任根據香港法例行事。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