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提出修例,讓控方有權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庭對案件作出無罪裁決的時候,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現行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即使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庭的裁決理由可能有法律錯誤,控方無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有別於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所作的無罪裁決。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就認為,修例合理,現行安排下,控方不能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要等下次有案情接近的案件,才可以釐清法律觀點,而國安法是新法律,如果用較長時間等待,不符合法治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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