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近日舉行會議,有傳媒報導,政府認為現時有一半以上被判定為「富戶」的公屋租戶,會利用12個月的「暫住期」轉移資產,令自己符合入住資格,有委員認為一年時間會增加濫用公屋情況。
當公屋租戶被當局發現屬於「富戶」,就會收到「定期暫准居住證」,12個月後就要搬出,但有人就在12個月內轉移資產給其他人,從而逃避懲罰。房委會內部認同,一年時間太長,應該會收緊,減低轉移資產靈活度。
另外,有人提到「世襲制度」是不公平,但房委會擔心引起反效果,例如減低年輕人照顧父母的誘因,所以暫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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