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房委會舉行集思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當中有提及要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就提出,除了縮短暫住期之外,更要取消重新符合資格的措施,堵截一些突然變窮的人。
當公屋租戶被判定為「富戶」之後,就會收到「定期暫准居住證」,目前是12個月後要搬出,但如果期間資產符合限制,可恢復租戶資格。江玉歡表示,認為可以縮短暫住期至3個月至半年,因為搬屋都要時間,但認為住戶一達到富戶標準,無論以什麼形式轉移資產,都應該要搬走,防止有些人突然變窮人。
她又認為房委會無做好審查租戶的政策,認為可以探討收緊申報資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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