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6月27日發出檢討銀行三級制的公眾諮詢文件。
銀行三級制(即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推出至今已有40年,目的是在維持進入銀行體系的靈活度與保障小存戶之間取得平衡。金管局最近對香港銀行三級制進行檢討,確保因時制宜。
根據檢討結果,金管局建議將三級制簡化為二級制。諮詢文件載述的主要建議如下—
保留持牌銀行為「第一級別機構」,並將接受存款公司並入第二級別,後者繼續稱為有限制牌照銀行;
維持對「第二級別機構」的要求不變,包括最低資本要求(1億港元);最低存款額要求(50萬港元);以及存款期不受限制;以及
為現有接受存款公司設立5年過渡期,以升格為「第二級別機構」(即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持牌銀行。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這次檢討的目標,是簡化香港銀行體系的結構,提升其在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的重要角色,並激活接受存款公司類別的機構,增加它們在經營業務及滿足客戶需要方面的靈活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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