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提出,近期推進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建設,以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統一市場、協同運行」起步;逐步推動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融合。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明確中長期分時交易曲線和交易價格。
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與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推動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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