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據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商務部、國家國防科工委、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項範圍進行優化調整,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一、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高純度(純度>99.9%)、高強度(抗折強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參考海關商品編號: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二、除上述物項外,商務部、國家國防科工委、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將此前實施臨時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種高敏感石墨物項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時,取消對爐用碳電極等5種主要用於鋼鐵、冶金、化工等國民經濟基礎工業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上述政策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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