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科技部監督司近日編制印發《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報材料,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能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同時強調科研人員應把科技倫理要求貫穿到研究活動的全過程。 《指引》適用對象包括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有關規範要求覆蓋科技活動的主要環節和過程。針對成果發佈問題,《指引》強調,公佈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應經所在科研單位同意。未經科學驗證或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員不得向公眾傳播;不得將已發表的論文或其中的數據、圖片等再次發表,不得將多篇已發表論文各取一部分拼湊出「新成果」後發表。(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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