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健全調頻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規範調頻市場交易機制。調頻市場原則上採用基於調頻里程的單一制價格機制。各機組按規則自主申報分時段調頻容量及價格,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出清價格和中標調頻容量。調頻費用根據出清價格、調頻里程、性能系數三者乘積計算。合理確定調頻服務價格上限。調頻性能系數由調節速率、調節精度、響應時間三個分項參數乘積或加權平均確定,分項參數以當地性能最優煤電機組主機(不含火儲聯合機組)對應的設計參數為基準折算。原則上性能系數最大不超過2,調頻里程出清價格上限不超過每千瓦0.015元。(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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