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其中提到,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範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不得依託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防止以規避社會責任為代價打造成本優勢。(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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