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香港證監會向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及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其客戶帳戶內所持有的資產。該等帳戶由一名在關鍵時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前董事會成員所擁有。
就此而言,該名前董事會成員涉嫌犯有失當行為,及違反其對該公司的責任。
富途及盈透並非證監會今次的調查對象,而它們均已配合有關調查。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該等經紀行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這兩家經紀行在未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該等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該等通知書所載的款額為限。若該等經紀行接獲任何與上述指明的限制有關的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以保存該等帳戶內的資產,屬必要的做法,從而確保有資金應付法庭在證監會可能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或會作出的任何命令,以及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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