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證監會發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即日起實施。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說清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融資必要性等基本情況,督促發行人牢固樹立正確「上市觀」。二是明確「關鍵少數」可以就出現上市後業績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強化「關鍵少數」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意識。三是完善上市後分紅政策的信息披露規則,以利於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四是強化未盈利企業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未來發展前景,便於投資者作出決策。(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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