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考慮到我國疆域廣袤、氣候地形多樣、資源普查品種全面,按對象覆蓋全面、具有區域典型性、普查基礎良好等原則,確定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試點地區。本次普查定位為試點地區全口徑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調查,普查對象包括試點地區的全部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包括陸上和海上。考慮到屋頂分佈式光伏潛力很大,也是光伏發電發展的重要領域,這次也將其納入普查範圍。此外,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擬一並開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海洋能資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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