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發佈《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其中提出,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别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20%、不高於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於20%。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根據企業不同類型,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分為三檔:
1. 對於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40%的風險責任;
2. 對於高新技術企業、依託「創新積分制」篩選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5%的風險責任;
3.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融擔基金分擔最高不超過30%的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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