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發展,區塊鏈的應用場景也越發廣闊,GameFi、SocialFi、DeFi、DAO等等場景已經成為了幣圈熱詞。而現在,DePIN賽道正在成為下一個值得關注的領域。飒姐團隊今日文章便為大家介紹一下什麽是DePIN,它在中國是否也有發展前景。
01 DePIN是什麽?
DePIN,即Decentralised Physical Infrastructure Networks,是指去中心化物理基礎設施網絡。這個概念來自於2022年年末。當時,著名的加密世界的研究機構Messari發佈了一項調查,為「Web3物理基礎設施」徵求正式稱號。在這次的徵集之中,物理工作證明(PoPw)、Token激勵物理網絡(TIPIN)、EdgeFi以及去中心化物理基礎設施網絡(DePIN)等等稱謂,均為備選。最終,DePIN披荊斬棘,成功登頂。而根據Messari的觀點,「DePIN的採用將超越加密領域早期的金融交易用例」,並最終推動Web3價值網絡的發展。
DePIN概念本身建立在物聯網的基礎上,其核心理念在於使用虛擬資產激勵用戶部署硬件設備,並進行維護和運營。在這樣的一個系統中,個人或者組織可以通過維護和改進基礎設施來貢獻勞動力或者其他資源來獲取虛擬資產(主要是虛擬貨幣),而這些作為獎勵的虛擬貨幣可以用來訪問基礎設施或者進行交易。
DePIN的典型應用之一即FIL項目。該項目於2020年推出,提供類似於谷歌雲和亞馬遜網絡服務的雲存儲服務。FIL項目將需要空間存儲數據的用戶與硬盤驅動器上有空閑空間的用戶連接起來,以filecoin作為激勵機制獎勵給提供基礎設施的用戶,並將整個設施提供給需要存儲數據的用戶使用。
顯然,DePIN的優勢便在於其將成本分攤在整個物理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的參與者之上,並以虛擬貨幣作為參與者的激勵措施,使得每個參與者的成本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時可以集合所有參與者的貢獻為設施的使用者服務,進而提高服務效率。儘管相對於遊戲等純粹面向消費者的應用其成本較高,且隨著參與者的增多整個體系的經濟結構容易出現問題,但相對於一般的區塊鏈項目,其實現了為生活中傳統行業的賦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行業的商業模式,因而能夠更好地激發企業的創造力。
02 DePIN項目落地中國的可能性分析
眾所周知,2021年9月是中國虛擬資產領域的一個重要拐點,隨著《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與《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的出台,國内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基本處於停滞狀態,那麽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DePIN還有落地可能性嗎?
1、DePIN項目「挖礦」=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在這里為了方便理解,我們仍然以前文提到的FIL項目為例,為大家稍作分析。
對於幣圈人士而言,「挖礦」是難以回避的概念,一般而言,「挖礦」指向的是通過某種參與行為獲取虛擬貨幣的行為,因而即便是在DePIN項目中,用戶們仍然使用「挖礦」來稱呼提供存儲服務器而獲取虛擬貨幣的這一過程。那麽,這樣的「挖礦」行為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中的「挖礦」活動是否相同呢?
事實上,《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在正文中已經給出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定義,所謂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因此唯有存在實際利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過程的行為,才能被認定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這也是目前許多挖礦合同或者委託挖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的最主要原因。
細言之,挖礦合同或者委託挖礦合同之所以被認定為無效,是因為該類型的挖礦活動需要大量的算力支撐才能完成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故而對礦機算力要求極高,算力越高的礦機其生產效率越高,單位時間内獲取的虛擬貨幣越多,而這種算力高的礦機的一個突出特點便是其能耗極大,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2020)京0105民初69754號判決中的礦機為例,該案中所涉「芯動T2T」礦機每台功耗為2200瓦且涉案礦機數量上千。因此,大量使用此類礦機挖礦當然會導致「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加上目前虛擬貨幣交易領域同樣亂象頻出,因而這樣的挖礦活動當然有損於公序良俗,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應作無效處理。
但FIL項目的所謂「挖礦」活動並非前述類型的「挖礦」活動。FIL項目中獲得的虛擬貨幣並非通過算力計算而得,而是運營方給予參與項目的用戶的激勵,以此作為用戶提供存儲空間的對價,因此,在FIL項目中,用戶需要提供的並非大功率算力強大的礦機,而是存儲空間足夠突出的存儲設備,這種類型的存儲設備本質上與一般的計算機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其能耗也不如一般的礦機,飒姐團隊親辦的一件FIL項目的案件中,實測這種設備的功率僅僅只有十幾瓦,大概相當於一個普通燈泡的功率,因而能耗極小,使用這樣的設備當然不存在所謂的浪費能源的問題。更何況FIL項目中提供的存儲空間還能給需要的用戶使用,具備一定的實用價值。
綜上所述,在這樣的形式下,FIL項目的「挖礦」活動自然不等於通知中的「挖礦」活動,亦不能因為浪費能源而被認定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2、DePIN項目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
對於涉虛擬貨幣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目前國内的主流裁判觀點基本認同《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的規定,認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且「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那麽,DePIN項目究竟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進而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以及該項目是否又能夠被納入「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範疇,從而使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呢?
對此,飒姐團隊認為,並非所有的DePIN項目都屬於前述兩項定義的範疇。
首先,所謂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根據通知,是指「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活動。從中可以看到,監管部門主要是對虛擬貨幣的兌換服務以及相關的交易服務進行嚴格的限制,而並沒有完全否定所有的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當然各地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對於範圍的認定並沒有達成一致)因而,在此前提下,只要DePIN項目不涉及前述内容,那麽仍然是可以合法開展的。
其次,關於項目本身是否屬於「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考慮到絕大多數項目中都依賴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本身價值存在不穩定性,目前的形勢下監管部門大概率會認為經營該項目屬於一種投資行為,但在此基礎上,關鍵點在於這種行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倘若該項目本身具有豐富的實際意義,其所涉及的作為激勵機制的虛擬貨幣的應用場景又被嚴重限制,或者使用其他產品作為補充激勵機制,那麽該等項目就可能並不擾亂金融秩序,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顯然,DePIN項目並不一定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但DePIN項目在中國的落地,仍然需要一定的改造方能實現。
03 寫在最後
目前國内對虛擬資產的監管仍然趨嚴,但這並不意味著Web3的花朵不能在中國的土壤上盛開,DePIN項目在中國也仍然有落地的希望,我們希望有更多的科創企業能夠完成項目的中國化改造,為中國的經濟市場注入活力,也歡迎各位創業咖來向我們咨詢,讓自己的創業理想合規合法開展。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