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優化本市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應結構的通知,一、優化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建築面積標準。根據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家庭人口結構、住房套型的市場需求以及住房建築設計和施工等情況,本市多層、小高層、高層建築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分别調整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提升住房套型配置均衡性,引導套内空間合理佈局。
二、優化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中外環間區域不低於70%,中環以内區域不低於60%,新城和南北轉型重點區域不低於60%,外環外其他區域不低於50%。繼續將新建各類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5%保障房和15%自持租賃房等納入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結構統籌範圍。根據市場主體住宅產品適銷等情況,符合《關於進一步完善上海市詳細規劃實施深化的工作意見》中所列住宅套數調整適用情形的,結合統籌實施方案,可適當彈性調整。
三、加強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結構的區域統籌。加強區域協調,相關區(管委會)可根據城市總規、單元規劃,對擬規劃用作商品住房的地塊按照建築面積總量不變原則,統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新出讓的商品住房地塊在一定時間内做好項目統籌平衡;具體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其他有關政策,對新建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結構另有規定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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