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就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印花稅政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一是擴大稅收政策適用範圍。將原來支持企業改制的印花稅政策的適用範圍,適當擴大至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與其他稅收形成合力,加大對改制重組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統一稅收政策適用對象。凡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均可按規定享受印花稅支持政策,體現政策公平和統一,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同時,取消不必要限制條件,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三是細化稅收政策適用情形。區分企業改制,企業合並、分立、其他資產或股權出資和劃轉、債務重組,事業單位改制等具體情形,明確了營業賬簿、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印花稅稅目政策和適用條件,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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