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内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本通知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並按規定使用的,可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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