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主要遵循哪些原則?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是堅持自用為主,物儘其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首先用於本單位履行職能和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遵循安全規範、節約高效、物儘其用、公開透明、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執行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規定,加強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勵將本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資產實行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能。二是嚴格控制出租出借、對外投資。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對不需使用且難以調劑、難以共享共用的國有資產,經嚴格論證和集體決策,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出租出借,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中央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中央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直接投資新設或者新入股企業,確需新設或者新入股企業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審批。三是強化收入管理,確保規範有序。為確保資產盤活合法合規、收入管理規範有序,更好落實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要求,《使用辦法》細化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補償收入和中央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確了科技成果對外投資收益等轉化收入按規定留歸單位,要求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及時收取資產使用收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入管理。(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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