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標識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提供網絡信息内容傳播平台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規範生成合成内容傳播活動。應當核驗文件元數據中是否含有隱式標識,對於含有隱式標識的,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内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明確提醒用戶該内容屬於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數據中未核驗到隱式標識,但用戶聲明為生成合成内容的,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内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用戶該内容可能為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數據中未核驗到隱式標識,用戶也未聲明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網絡信息内容傳播平台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檢測到顯式標識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可識别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内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用戶該内容疑似為生成合成内容;對於確為、可能和疑似生成合成内容的,應當在文件元數據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屬性信息、傳播平台名稱或編碼、内容編號等傳播要素信息;提供必要的標識功能,並提醒用戶主動聲明發佈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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