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修訂發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辦法》監管指標主要有哪些變化?
一是新增槓桿率及財務槓桿倍數指標。金融租賃公司作為不吸收公眾存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避免其盲目擴張,《辦法》新增槓桿率、財務槓桿倍數等監管指標。其中,槓桿率指標不得低於6%,財務槓桿倍數指標不得超過10倍。
二是優化撥備覆蓋率和同業拆借比例監管指標。按照逆周期監管的思路,將撥備覆蓋率由不低於150%下調為不低於100%,在確保損失準備能夠有效覆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將同業拆借比例規範範圍由同業拆入業務擴展到同業拆入和同業拆出業務。
三是新增租賃應收款撥備率、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指標,進一步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對於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具體指標計算方式和指標值,金融監管總局將結合行業實際,另行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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