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等六部門發佈關於規範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附表中不同種類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允許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同類别的散裝再生銅鋁原料不允許混裝,當不同類别的再生銅鋁原料有獨立包裝時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實施。(財聯社)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com/)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