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記者獲悉,近期中證協對場外債券投資交易報送系統的報送内容做了部分調整,其中,在「回購交易偏離比較基準100BP(含)以上」交易明細的報送内容中,對回購方式進行了明確,各證券基金機構後續需要進行補充說明,回購方式包括銀行間通用回購、質押式回購(普通)、三方回購、協議回購、買斷式回購等内容,此外回購存續明細、回購存續交易多只保證券明細也做了相應要求,這類調整旨在提升數據報送質量,生效日期為今年12月1日。記者注意到,在金融監管和債券交易實踐中,回購交易偏離度被視為一個重要的監控指標,「比較基準100BP(含)以上」指回購利率與當日日終相同主體類别同期限加權利率的偏離超過了100個基點(BP),可能表明交易價格與市場平均價格相比存在較大差異,即可能出現交易成本過高的情況,不排除利益輸送、高風險券商的融資或者隱含其他的抽屜協議的可能。此次新增回購方式的說明,有助於提高市場透明度,讓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更清晰地了解交易的具體類型和風險狀況,提高整個債券市場的運行效率。(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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