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7日,據海南發佈,海南省住建、發改、資規、財政、稅務、銀行、金融監管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新供地的住宅小區項目可適當配建部分小於100平方米戶型,但原則上不得低於80平方米,且不超過總面積的15%。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價格,實現優房優價。各市縣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可因城施策調整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政策。市縣政府批準並經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繼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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