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22日,香港特區政府今日於憲報刊登《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讓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和處置購回的股份,以及推動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無紙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訊。
《條例草案》建議讓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後持有該等股份作為庫存股份,並在若干限制下可在任何時間註銷,或在交易所內或場外向任何人轉讓或出售庫存股份。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容許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通訊,以及訂立足夠措施保障股東權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設立庫存股份制度,能讓上市公司持有回購股份,並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繼早前《上市規則》作出有關修改後,有關法例修訂可讓上市公司,包括香港成立的公司,更靈活地管理其資本。」并補充:「建議的默示同意機制能夠推動無紙化公司通訊,如公司的章程細則載有條文容許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公司無須向每名股東事先徵求同意,便可以此方式發布通訊。這有助提升公司的成本效益和營運效率,達致減省工序及環保營商的目的。」
《條例草案》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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