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其中提到,不動產類資產按照風險程度分為三檔,分别為正常類、次級類、損失類,後兩類合稱不良資產。(一)正常類:資產價值波動處在正常範圍,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資產會確定發生損失。(二)次級類:由於市場風險等導致資產價值下降,即使採取措施,資產也將發生顯著損失。(三)損失類:由於市場風險等導致資產價值大幅下降,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後,資產將全部損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對不動產金融產品的風險分類,應按照穿透原則,重點評估最終投向的不動產項目質量和風險狀況,同時考慮產品管理人情況、風險控制措施、投資權益保護機制、產品退出機制安排等因素,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對於基礎資產為多個標的、難以穿透評估的,可按照預計損失率情況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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