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2月23日,香港投資基金公會12月20日發佈歡迎中國證監會关于《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的修訂, 落實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
一 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
二 適當放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
三 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
這些都是基金業一直爭取的,我們深信優化措施的落實會為【基金互認安排】注入新的動力;吸引更多國際基金公司參與互認計劃,而公司提供的產品會更豐富,投資的市場及標的會更多元,更好滿足內地投資者環球資產配置的需求。
我們會繼續與監管機構溝通,反映業界的其他優化建議(例如希望允許把OFC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納入計劃等)。目標是希望推動【互認安排】以穩妥的步伐不斷優化,更好服務內地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同時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爲超級聯係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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