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準確把握PPP新機制定位,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範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對具有一定投資回報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充分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決策是否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要鼓勵特許經營者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鼓勵特許經營者充分挖掘項目市場價值,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運營水平,提升項目投資收益。市場化程度高的商業項目和產業項目,以及沒有經營收入的公益項目,不得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路側停車服務、垃圾清運服務等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營權或收費權轉讓等,不得採取特許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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