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3月14日發布,非中國公民入境後,在新冠肺炎就診方面,相關診療費用是否自理?下午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說,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診治上,對境外回國的人員,總體上把握的是兩個方面的政策:
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回國過程之中,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報銷以後再實施財政的補助。個人不需要負擔相關費用。
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回國入境過程之中被確診為輸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了商業保險的人員,可以按照商業保險的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醫療救助。下一步我們還將與國家的相關政策做好進一步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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