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之所以能夠穩定發展,是 有乃一個有效公平嘅法治制度。這個法治制度是否能給予大眾信心,是有乃司法人員是否可以公平公正去行使他們的權力。 如果他們在行權力嘅時候, 有所偏差而這個偏差情況在司法界出現普遍性,就會動搖到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詰想一下,如果 同類型嘅罪行, 在不同嘅法官的判刑結果,相差天淵之別的話如何叫市民對司法制度有信心呢?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香港有個完善嘅司法制度, 但最近法庭對元朗白衣人案件作出的刑期卻令許多市民民咋舌譁然。 網上更流傳一個笑言,說 用藤條犯法打人,比起用汽油彈燒警署,嚴重傷害警察,元朗私了一名前足球員,意圖將他關節打斷等罪行更嚴重去耶喻法官判刑不公。
在普通法嘅原則之下,所有法官批判案嘅時候必須考慮各種因素,除了被挑釁減刑因素外, 其中最重要是在判刑時「必須」比較應同類型嘅罪行的相對刑期才可作出合理刑期,亦因為這個原則才賦予法官近乎無限大的酌情權。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夠緊守這個原則,當然冇問題。但是從2019年發展到今日,我哋就見到好多法官都似乎忘記咗呢個原則 而出現好多難以令人信服嘅判刑結果。過份信賴法官個人專業操宇而毫無監管, 就是普通法嘅最大嘅缺點 。
前大法官李國能都在他編寫的《法官行為守則》裏面講過,法官並非不食人間煙火嘅神,亦是一個人, 有七情六慾, 所以應該接受監管。 好可惜這個守則和《香港電台約章》一樣,如果冇人嚴格執行,亦只是一個口號而已 。
其實在我以前嘅視頻及在《重病的香港,如何救治》書中多次講過,有法官在法庭上審案期間睇情慾小說, 出席色情埸所欣賞睇變態性表演, 妨礙司法公正, 官官相衛等情況, 大家不妨參考過往嘅片段或者翻閱《重病的香港,如何救治》司法篇,便一清二楚。
現時嘅機制,所有個法官係全靠一個人去監察,就係首席法官,以往係馬道立,今日係張舉能 。他是否有時間或能力巨細無遺地去監察數百位法官的操守及能力,從法官過往的表現大家心中有數。
公正的司法精神是社會的基石,不容任何破壞,因此我在《治港策》書中首章便是司法改革。
我建議成立量刑委員會不定時為不同嘅罪行,按當時社會環境作出量刑標準,好讓法官有清淅指引。 但這個建議就遇到包括特首在內,以及某些政界人士和司法界的強烈反對。 他們的反對理由就是說在現行機制,如果判決不公可以進行上訴,足夠給予不滿判法的人士公平司法待遇, 如果成立量刑委員會有可能動搖司法獨立精神。 其實這些說法係完全混淆視聽, 只是企圖保障現有近乎無限制的權力不受任何人影響,將司法機構打做成鐵衙門,滴水不漏, 不容任何人染指。
上訴機制是否可以彰顯司法制度嘅完善呢?答案絕對不是。因為上訴要花龐大訴訟費用,並不是每一個都有能力負擔。 最近的白衣人案件就出現這情況,試問無錢上訴,這個上訴機制又如可以幫到他們得到公平司法待遇呢?
從另一個角度講,現時主審法官備受各方面嚴厲批評, 如果有量標準的話,而法官又跟足量刑指示去作出判刑, 他根本就唔會受到批評。 所以我認為量刑標準委員會不是去侵奪法庭嘅權力,而是保護法官。 所以任何反對成立量刑標準委員會的人, 理由只有兩個。第一,他/她根本完全對司法制度不熟悉,第二, 他/她可能別有想法。
另外,我一直認為任何有權力嘅人都應該受到監察, 確保他們有否適當行使權力, 這自然包括法官。因為如果法官未能適當行使權力,不單只會嚴重影響大眾市民對司法的信心,更會將一個有秩序嘅社會變成混亂。 所以在《治港策》書中亦提議要成立「監察處」去監察每一個可以行使權力嘅人, 特別是法官。
自張舉能首席法官上台後, 表面上好多黑暴案的判刑都好似重咗,但是如果一件案應該判五年嘅,就判兩年或者一年,雖然比起以前緩刑或罰款是重了一些,但是否已達標,大家自己評論。
司法界一直強調 獨立性, 並且 主張自己人不應該處理自己人個案 。 如果咁樣講係啱嘅話,由法官去監察法官, 由法官去處理市民對法官的投訴,又是否符合所謂獨立無和精神呢? 如果是法界真係問心無愧無,無所偏差嘅話,點解唔可以接受一個獨立嘅監管機構去監管呢?
最後我想講是,有人提出可以要求特首行使基本法 48條所賦予的權力去特赦受冤者, 這辦法理論上可行,但實際上特首係絕對唔會咁樣做。 因為她一直強調司法獨立,如果行使第四十八條,在某程度是對於案件嘅判法有所不滿的挑戰。我認為特首不會因為一個小市民而影響她一直以來對司法界的神級形象的尊重。 大家唔好幻想特首會好似處理陳同佳事件一樣咁努力去爭取。我認為大家不如集中精力去爭取成立量刑委員會和司法改革更為實際。 儘管我對案中人是十分同情,同埋判決表示極度不滿, 但是在現行司法制度之下,除咗表達不滿及抗議之外, 如果特首唔出手幫忙嘅話 ,可做嘅嘢實在不多。只有寄望下屆特首可以撥亂反正,進行司法改革,甚至特赦受冤人士。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com/)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