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指出,為了適應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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