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出咗幾條視頻和文章之後,政府今次反應迅速,漁農處宣佈決定每月定期出動,捕殺市區擾民野豬。 今次漁農署的迅連回應,值得讚許。
但是,除此之外,我亦希望漁農處及食環處關注一下其他有危險性嘅野生或者流流動物,包括野狗 野貓,野鴿,老鼠,猴子和流浪牛隻。 網上見到一條視頻,內地有隻牛在市區撞傷一名揸電單車嘅人,內地警察即時將該牛鎗殺帶走,效率非常迅速。因為佢哋知道唔可以讓動物去危害人類的生命。 所以我都係嗰句, 在愛護動物和保護人類生命,兩者之間,我會毫不猶豫選擇保護人類。再者,捕殺行動不應該只限市區野豬,應該包括任何進入民居,包括新界村屋進行破壞的野生動物。
另外,我睇到一些資料,原來餵飼猴子,只是在金山郊野公園禁止餵飼區才屬於違法。 換言之,在禁止範圍以外嘅地區去餵飼野生動物,是並不違法。 最近我見到有一些猴子 從金山公園遷到去大埔坳郊野公園附近,亦都有啲係沙田,甚至港島出末,進入民居。 亦都見到有人餵飼這些野生猴子, 如果跟據豪條條例,餵飼者就完全合法 , 因為佢哋不在禁止餵祠範圍內。我完全唔明點解有條咁荒謬嘅條例, 政府是否有檢討的需要呢?
既然漁農處知道問題所在,我覺得他們應該要做得更加徹底,考慮採取其他適當嘅方法處理我所講嘅野貓,野鴿,野牛等等。 因為佢哋所引起嘅問題,除咗身體安全之外,亦都有環境衛生問題, 同埋傳播細菌嘅可能。 我希望政府能夠再一次從善如流,進一步考慮我嘅建議。
最後我要多謝一啲將我嘅意見轉達畀政府部門嘅朋友, 因為大家一齊出力,眾志成城,就會有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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