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同時也明確了創新試點工作10個方面101項改革舉措。
《意見》提出,經過3至5年的創新試點,試點城市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能力明顯增強,市場主體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形成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為全國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範。
《意見》又提出,加快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改革,便利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全面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註冊的規定。大力破除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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