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日前審議並通過了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這可以說是一年一度重要的政府議案,其主旨是申請一筆臨時撥款,以便特區政府在二○二二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二○二二年撥款條例》實施前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以維持政府的正常運作,提供各項服務。這可以說是既必要,又刻不容緩,因此,即使在疫情之下,立法會至今仍然只能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遙距會議,也有必要優先處理這項議程。
根據今年《財政預算案》的審議安排,立法會將五月四日的會議上恢復《二○二二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但特區政府不能夠有一天停擺,必須確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為缺乏資源而要停止社會所需的各項公共服務,同時,政府亦需要支付大量開支項目,包括抗疫所需;在如今的疫情高峰之下,相信大家都不會就其逼切性有任何異議。這項擬議決議案涉及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二千七百多億元,大約相當於《二○二二年撥款條例草案》擬議撥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九,預計可應付政府約兩個月的運作需要。因此,我認為,如此安排是合情合理的,亦符合以往的慣例。
在疫情肆虐之下,我和工商專業界一方面支持特區政府維持正常運作,另一方面也希望特區政府盡最大的可能為民紓困,急市民所急,特事特辦,令飽受疫情衝擊的各行各業可以設法維持正常的運作,務求保企業、保就業。就以工程業界為例,在第五波疫情下,再度飽受工作鏈、供應鏈、資金鏈三鏈斷裂的衝擊,令一些工程進度出現滯後。
我多次在立法會不同會議上敦促政府及早檢視並協助業界渡過難關。我很歡迎發展局從善如流,採納我和工程業界朋友提出的建議,在三月十四日公布,決定延長政府工程合約工期及私人發展項目於地契內的建築規約期限,包括所有在施工階段的政府工程合約,會以彈性方式處理承建商因這波疫情影響而提出的延長工期事宜,授予最多六個月的額外工期;以及所有截至三月十四日尚未履行建築規約的地契,其原有規約期限可免補地價延期最多六個月,這些措施無疑有助於減輕業界的困擾和壓力。此外,工程因疫情而成本增加,亦急待紓緩。發展局與我溝通,表示採用前年疫情中的紓困措施,為承建商及工程顧問預支款項以啟動項目,前者百分之二,不多於三千萬元,後者百分之五,不多於五百萬元;並對因疫情而影響物流及儲存成本加以資助;亦會補助快速檢測與清潔消毒等費用。
我呼籲在這艱難時期,其他半官方機構和私人機構,同樣以最大的體恤和彈性,處理相關的合約期限,並盡力協助業界排難解困,守望相助,共渡時艱,再攜手迎接疫後的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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