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於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於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com/)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