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邳州市兩名13歲的小童,要求父親歸還16800元人民幣利是,邳州市人民法院最後判父親要15天內還錢。
原來兩名小童的父母離異,兩子女由姓吳的母親撫養,但姓周的父親以代為保管名義,在2020年起就不願歸還利是錢,兩名子女多次要求,周都拒絕,最後二人向法院起訴父親。
法院表示,利是錢是傳統民間風俗,應該分別屬於兩名原告的個人財產,而保護原告的財產權益,應該是兩名原告的母親,因此判父親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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