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泸州老窖公告,由於部分有意向回售的投資者未按期申報,公司擬實施二次回售,回售申報日另行公告,此次回售不可撤銷,其他回售條款不變。已正常申報回售登記的投資者,無須參與二次回售申報。2023年12月4日仍為回售資金發放日,公司將對全體有效申報回售的「22泸窖01」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當期利息。現就「22泸窖01」實施二次回售徵求意見,若投資者對此二次回售安排有異議或疑問,請於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4日聯係發行人、受託管理人。若在上述時間内無反饋意見,視為全部投資者無異議,同意發行人設置二次回售。(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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