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近日在更新發佈的《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中指出,虛擬資產期貨只允許在傳統受監管的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而且管理公司必須證明(i)相關虛擬資產期貨具有充足的流動性,(ii)相關虛擬資產期貨的展期成本是可控的,以及如何管理此類滾動成本。香港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如果要處理現貨虛擬資產交易和收購,應該在香港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認可金融機構(或認可的本地注冊子公司)進行處理,尤其涉及以下兩個要求:(a)就現金認購和贖回而言,香港證監會認可的現貨ETF應該將通過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收購和處置現貨虛擬資產;(b)對於實物認購,參與交易商(PD)應該把本地或海外持有的現貨虛擬資產轉移到香港證監會認可的現貨虛擬資產ETF。(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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