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商務部、中央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1月8日聯合印發《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幹措施的通知》,從5個方面提出14項措施。
一是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二是支持福建對台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升福建對台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對台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三是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深化閩台產業融合,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支持福建對台合作平台建設。四是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國内大循環。推動福建内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台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福建對台會展交流。五是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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