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了補貼範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並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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