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3日公告,經查明,夏海鈞在作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董事期間,涉嫌存在違反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5條、第1.6條相關規定的行為。深交所擬對其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因無法與夏海鈞取得聯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鈞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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