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今年4月份,港交所修訂發佈《上市規則》,引入新的庫存股份機制。庫存股新規於6月11日正式生效。庫存股是指上市公司回購並以庫存方式持有的非流通股票,可供以後再出售。庫存股新規明確,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豁免權,在業績發佈前的靜默期内進行股票回購;且回購所得的股份無需儘快注銷,以庫存股形式存在。同時,在注冊地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允許的前提下,庫存股可以用來穩定股價、靈活融資、股權激勵、支付收購資產的對價等。(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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